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受理编号:647、1401
内容:桂林市雁山区大埠乡西头村雁山区桂融木业制品厂、雁山区福兴胶合板厂、雁山区宏泰竹木制品厂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生产、生产过程中锅炉废气污染、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塘污染农田及村民饮用水源等。该投诉部分属实。
二、整改责任单位
雁山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1.对立即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进行了停产整治,在2016年12月底前按照违规建设项目完善了环保备案手续;2.经多次调查及监测报告显示投诉中企业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与村民饮用水受污染无直接因果关系;3、经区水利局对公用水井进行修复,已恢复供水。
公示期 3 天,监督电话0773-3550558(区政府办)、0773-3550902(区整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