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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建字〔2017〕6号 桂林市雁山区城乡建设局办文办会“五公开”工作制度

[字体大小:] [2017-12-04 17:12:00]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政务公开文件精神,根据《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的通知》(雁政办字201748)文件精神,进一步将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简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度,提升全局政务公开水平和实效,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一、全面推进决策公开

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在决策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留下联系电话,为群众提出意见建议畅通渠道。

二、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1.落实到办文程序: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策文件制定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发布。政策解读的内容包括:背景依据、目的和任务、重要内容、预期效果。

2.落实到办会的程序:要求推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即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3.将本部门的预决算情况及本部门的重要政策解读在门户网上公布。

三、全面推进管理公开

将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措施、领导班子成员名单、监督方式(含邮箱、联系电话、邮编、地址等)管理信息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四、全面推进服务公开

全面推进服务公开:要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要在权责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责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服务事项编码管理;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电话、邮箱,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或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五、全面推进结果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时将本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桂林市雁山区城乡建设局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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