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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政办字〔2017〕51号 关于印发雁山区优化整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2017-12-25 09:51: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雁山区优化整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9

 

 

 

 

 

雁山区优化整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和《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根据自治区卫计委、自治区编办《关于整合优化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的指导意见》(桂卫人发〔201614号)、《自治区卫计委、编委、财政厅、人社厅、公务员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卫监督发〔201620号)、《桂林市卫计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桂林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卫字〔20177号)和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桂林市雁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市编〔2016115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夯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整合优化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整合优化资源,强化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与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服务和综合监督执法体系,依法维护良好的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秩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妇幼儿童健康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组织领导

为做好雁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组建工作,特成立雁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杨玉霜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区长

  员:邹开南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莫玉艳  区财政局局长

                    莫一溪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先明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余国辉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秦龙华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卫计局,负责雁山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组建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先明兼任,办公室成员为余国辉、秦龙华兼任。

()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在积极推进整合优化、实现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各种情况,做到稳步推进,确保计划生育服务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加快发展。

2.重心下移。稳定和健全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落实待遇,保证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

3.依法行政。整合后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进一步优化结构,健全网络,强化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依法履行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和公共卫生秩序,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

4.提高效能。通过整合优化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效率提升,确保妇幼健康服务和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同时得到加强。

二、机构和职能调整

()区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整合

1.机构设置。

将雁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整合并入雁山区卫生监督所,并更名为“雁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性质不变,为隶属雁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相当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作为雁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集中行使综合监督执法职权的执行机构,区卫生计生监督所的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管,接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业务指导。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人员编制及安排。组建的雁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的人员编制9名。

(2)组织机构。组建的雁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设领导职数3,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3.单位职责。

组建的雁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承担自治区、市简政放权、管理中心下移的卫生计生各项许可、审批、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主要负责实施辖区内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两非”行为,组织实施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对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承担原计划生育服务站相关职责;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乡、镇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及职责

1.将原合署办公的雁山镇、柘木镇、大埠乡、草坪回族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分别更名为雁山镇、柘木镇、大埠乡、草坪回族乡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更名后,原有的事业编制划转到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在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增挂“XX乡(街道)卫生计生监督站”牌子,由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兼任乡镇卫生计生监督站站长,配备不低于2名行政执法人员,归属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接受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

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卫生计生监督站)工作职责: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增强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强化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卫生计生监督站负责卫生计生日常监督执法工作、配合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综合监督执法部门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收集和上报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等。

2.将雁山镇、柘木镇、大埠乡、草坪回族乡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雁山镇、柘木镇、大埠乡、草坪回族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药具管理职能整合,并入乡镇卫生院,在乡镇卫生院增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基本医疗、计划生育服务和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职责。在乡镇卫生院增设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科,承担辖区内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任务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随访服务、人员培训、信息采集和统计等公共服务职能;负责配合和落实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同开展辖区内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工作,并对村级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三、村级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及职责

(一)实现村级卫生计生服务资源共享。保留和加强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和村卫生室共享共用。保留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村医和计生专干共同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巩固基层工作网底。计生专干经过培训后可兼任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

(二)充分发挥村医和计生专干的作用,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村医主要负责辖区内孕产妇随访服务、妇幼保健宣传、项目政策宣传、项目组织动员、妇幼信息报送等工作;计生专干主要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记录、组织动员群众、优惠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四、人员安排和资产管理

在整合中坚持“编随事走、夯实基层”的原则,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因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编制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整合后按照参公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其划转人员必须参加自治区人社厅组织的考试并合格后方可改变为参公人员。如果不能转变为参公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到其他区直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配置。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坚持“编随事走、夯实基层”的原则,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确保人员编制能够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在整合过程中,既要贯彻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精神,坚持精简的原则,又要保持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工作力量薄弱的地方可适当增强。

1.各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卫生计生服务所、卫生计生监督站)原则上按所辖村(居)数配齐同等数量的卫生计生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卫生计生服务所、卫生计生监督分站)聘用工作人员比照乡镇(街道)确定工资、公积金、绩效等福利待遇,经费从年度计生事业费中列支。

2.确保每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至少配备1名计生专干,村()计生专干享受村(居)副主任待遇;村(居)民小组选配1名人口信息管理员,工资报酬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经费从年度计生事业费中列支。

()人员安排。按照“尊重意愿,积极引导”的原则,对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进行相应整合。

雁山镇、柘木镇、大埠乡、草坪回族乡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具有医学专业学历或取得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在征求本人意见基础上可调入到乡卫生院,其余人员可结合实际,并按照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安排到合署办公的乡卫生计生办公室或卫生计生服务所。留在乡(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卫生计生服务所的工作人员,保持原有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方式。乡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90%

()资产调配。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房屋、设备、车辆等各类资产,要优先保障卫生计生管理服务工作需要,不能挪作它用,可由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五、运行机制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从事公共卫生与临床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按照“事随人走、责随人走、费随人走”的原则,整合后财政供给制度和拨款渠道(人员经费、公共经费、业务经费)保持不变(区级没得妇幼保健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履行卫生计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包括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着力改善执法条件,落实执法车辆。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以保障其开展工作的各项经费。

()完善机构建设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人群广,任务重,要切实加大投入,重点支持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规范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设备条件。加快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综合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制订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机构和人员准入标准;强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快助产专业人员培养;对从事妇幼保健、专业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职称晋升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实行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应累计一年以上政策;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打造学科带头人。加强综合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亮证执法,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全面提高综合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考核监管机制。将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不断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加快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强化考核评估。推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和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保证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强化工作措施。优化整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维护好正常的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秩序,确保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

()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整合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

()妥善安置人员。妥善做好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的安置工作,处理好人员的编制、经费、工资、保险、劳动人事关系等问题,确保稳定。整合后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卫生计生监督站,要根据人员的意愿和专长,合理安排岗位,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 做好宣传引导。改革需要广大卫生计生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计划生育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宣传整合优化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资源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信心和决心,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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