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30 09:55  (来源:市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桂林市城市水利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核心范围为桂林市城区(秀峰区、象山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和临桂区),相应研究范围扩大到城区周边的灵川县、兴安县、永福县全县范围以及龙胜县、资源县的部分区域。规划区总面积1.30km2,占桂林市总面积的46.7% 

  2)规划水平年 

  本次规划以2015年为现状基准年,以2030年为规划水平年。 

  3)规划目标 

  防洪治涝目标:加快防洪水库、堤防、河道整治、山洪沟等工程建设,加强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桂林市城区(雁山区城区除外)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雁山区城区、灵川县城、八里街工业园区、龙胜县城、永福县城、兴安县城、桂林经济开发区、龙胜瓢里工业集中区及重点乡镇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沿河两岸部分乡镇及大片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遇超标准洪水,有相应的对策措施,尽量减免人员伤亡,保持社会稳定;新建排涝涵闸和泵站,使排涝能力达到相应治涝标准,涝区蓄涝、排涝布局更加完善。 

  水资源综合利用目标:增强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城镇供水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进一步巩固提升;规划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0.79亿m3以内,供水保证率95%,灌溉保证率75%,万元工业增加值(以2015可比价计,下同)用水量降低至36m3/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维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不下降,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漓江桂林段达到VI级航道标准,桃花江(两江四湖)、环城水系运河、桂柳运河、洛清江苏桥以上河段、义江、甘棠江等达到Ⅶ级航道标准。 

  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目标: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7%,市区、城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得到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用水量基本保障;通过水库联调,保障漓江枯期60m3/s的目标流量;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新增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1342km2 

  流域综合管理目标: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和提升流域水利综合管理能力,基本实现有序、高效的综合管理,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基层水利行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全面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 

  4)规划总体布局 

  1)防洪治涝总体布局 

  通过防洪水库工程、堤防护岸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举的方式,进一步完善防洪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轻洪水灾害损失。依据漓江、洛清江、古宜河和湘江四大流域的特点,拟定各自的防洪治涝体系及布局。漓江流域,全面建成斧子口水利枢纽,重点建设漓江上游淦江水库、桃花江上游控制性防洪工程黄塘水库,通过堤库结合,将桂林市城区段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加固金陵、思安江、南积、南弄和白竹镜水库,按照防洪标准继续对“十二五”期间列入规划的中小河流和“十三五”新增中小河流进行整治,继续补充完善山洪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开展信息采集系统、通信系统、洪水预警预报系统、漓江上游水库群联合调度指挥决策系统、超标准洪水防御对策、政策法规建设等非工程措施建设,全面提升规划区防灾减灾能力;洛清江流域,重点完成金鸡河水库除险加固,新建堤防护岸工程,加快对列入规划的重点山洪沟治理步伐,完善水情测报、预警预报系统等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古宜河流域,完成堤防护岸工程达标建设,开展局部河段的河道清淤,加快对列入规划的重点山洪沟治理步伐,完善水情测报、预警预报系统等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湘江流域,新建堤防护岸工程,修复零星水毁防洪堤,完善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 

  根据涝区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重点提出三江涝区(相思江、良丰河和桃花江)的除涝治理方案,加强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临桂区城区、灵川县城、永福县城和兴安县城等城镇的排涝泵站建设,对农村涝片实施溪沟清淤疏浚、新建排涝沟渠和排涝涵等措施,以及完善非工程措施建设等。 

  2)水资源综合利用总体布局 

  水资源综合利用包括供水、灌溉、发电和航运等。在全面加强节约与保护的基础上,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安排供水、灌溉骨干水源工程工程建设,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发展航运,不断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水资源综合利用总体以保护漓江、开发洛清江为目标,打造“两江服务两城”的综合利用格局。 

  漓江流域,在保护漓江生态健康的前提下,对青狮潭灌区进行节水改造,进一步挖掘青狮潭水库供水能力,形成以青狮潭为核心的综合利用格局,提高城区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加强漓江航道建设,使桂林段达到VI级航道标准。洛清江流域,重点对洛清江支流西河进行水资源开发,形成以长塘水库为中心、华镜水库和浔江水库为辅助的供水格局,与漓江青狮潭水库遥相呼应,两江服务两城;发展旅游通航,打造环城水系运河、桂柳运河、洛清江苏桥以上河段、义江、甘棠江等Ⅶ级航道标准;适度开发水能资源。古宜河流域,以保护为主,适度开发水能资源。湘江流域,在发展节水的基础上,挖掘已有工程供水能力,加强古代水利工程及古运河的维护与恢复。 

  3)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布局 

  强化水资源保护。以水功能区划为基础,严格执行水功能区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加快沿河区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降低水资源密集型产业比重,提高技术密集型产业比重,从根本上减少水资源消耗和废污水排放;加大面污染源的治理和控制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畜禽养殖布局,综合利用农牧业废弃物,减少农业环境污染,鼓励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轻面源污染。 

  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保护珍稀、特有鱼类及重要水生生境,合理规划重点河流的保护、治理和开发方案,通过严格控制水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治理开发活动,将治理开发活动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限制在水生态环境系统能承受的范围内。采取物种与生物资源保护、加强景区建设等多种措施,保护水生生物群落结构,实现水生态系统功能良好态势。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打造水生态安全格局,对桂林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进行统筹规划,重点实施,从而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推进水土保持。湘江、桂江、柳江等流域源头和周边区域及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自然植被较好的区域以预防保护为主,加强生态修复、疏林补植;针对区内的城镇建设、道路修筑、水电开发、矿产资源开采等建设项目重点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三同时”制度,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以小流域为基本单元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加快生态建设步伐。 

  4)综合管理总体布局 

  进一步健全水资源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基层水利行业能力,全面建成水利信息化系统,现代水治理体系初步形成,水利现代化与保障国家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相适应。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桂林市城市水利综合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区域的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影响。桂林市城市水利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目的,就是在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下,针对规划提出的各项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分析规划方案与相关法律法规、上层规划、区域功能定位等的协调性,对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确定区域“三线一单”,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可达性,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并针对不利影响提出减免、减缓和补偿措施,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桂林市城市水利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确定评价范围、评价时段、评价标准、评价重点、区域功能内容、环境保护目标等内容。 

  2)区域概况:描述规划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综合治理现状。 

  3)规划分析:简述规划主要内容;分析规划方案与相关法律法规、上层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地方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和协调性;分析规划的不确定性。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开展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陆生生态、水生生态、社会环境、环境敏感区的现状调查与评价,分析“零方案”下区域环境发展趋势,开展区域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分析规划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5)区域“三线一单”:划定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6)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在规划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基础上,对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规划方案进行识别,并结合环境目标确定评价指标体系。 

  7)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综合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可能对区域的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环境敏感区造成的影响。 

  8)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与优化调整建议:分析规划布局、规模、实施时序等的环境合理性,分析环境保护目标的可达性,提出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9)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针对规划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0)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三、规划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 

  1)对水文水资源的影响 

  1)对水资源的影响 

  2030年,规划区供水量增加到20.76m3,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由现状的10.6%提高到12.1%。规划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较现状年提高0.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至36m3/万元,较现状年下降59%。规划实施后,通过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水资源在各行业得到优化配置,为沿江两岸的农业灌溉和工业、城镇用水提供了更好的供水条件,有利于优化水资源的配置。 

  通过建设一系列的水利工程,规划的实施将对区域内的水资源年内时空分配产生一定影响。规划实施后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提高到12.1%,仍小于国际公认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警戒线40%,因此,本工程水资源开发利用较为合理,不会对水资源造成严重影响。 

  2)对水文情势的影响 

  ① 对河谷水域形态的影响 

  规划水库建成后,大坝阻隔河道,将使坝址以上至库尾河段天然河流原有形态发生变化,坝前水位抬高,河道水面变宽,水面面积增加,水流变缓;连续水体被大坝隔离成大小不一单元,天然河道将变成由调节性能不一的水库、减水河段和未开发河段组成的不连续水体。 

  ② 对径流的影响 

  以规划长塘水库为例进行分析。长塘水库为不完全年调节水库,水库调节能力较强。拦蓄水时段坝下河道中流量将减小,水位降低,河道景观受到影响,而枯水期坝下游河道中流量增加,水位升高。长塘水库受不利影响较大的月份分别为3-9月,下泄流量约占天然流量的39.0%~92.2%,主要原因为汛期天然流量相对较大;10~次年2月存在一定发电放水和生态补水,下泄流量较天然流量增加,下泄流量占天然流量的119.1%~165.2% 

  ③对水位的影响 

  规划水库工程实施后与原来河道情况比较,水位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于大坝阻隔作用,使原来沿河道连续渐变的水位线,变成为阶梯状的水位线。水库建成后,坝前水位变化较大,水库回水尖灭点处水位与天然水位一致;受各水库的地形、水库规模等因素影响,梯级水库出现水位变化的河道长度有所差异。 

  2)对水环境的影响 

  1)对水温的影响 

  除已建的思陇电站水库和大云电站水库的水温结构为混合型外,长塘水库、华镜水库、浔江水库(扩建)、淦江水库、黄塘水库等主要规划水库和青狮潭水库、小溶江水库、川江水库、五里峡水库等已建水库的水温结构均为分层型。水库水温分层可能会产生低温水下泄,对农田灌溉和下游鱼类繁殖活动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2)对水质的影响 

  规划实施后,通过区域内的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废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等一系列措施,规划水平年规划区点源COD入河总量由现状水平年的3.25t/a降至0.69t/a,比现状水平年减少2.56t/aNH3-N入河总量由现状水平年的0.31t/a降至0.05t/a,比现状水平年减少0.26t/a,规划水平年,规划区点源污染物入河量小于现状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受农业节水措施和灌溉水利用率提高的影响,规划水平年规划区面源COD入河总量由现状水平年的2334t/a降至2057t/a,比现状水平年减少277t/aNH3-N入河总量由现状水平年的428t/a降至385t/a,比现状水平年减少43t/a,规划水平年,规划区面源污染物入河量小于现状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 

  从总体上看,随着规划的实施,规划区城镇供水水量增加,废污水排放量也随之增大,但与现状水平年相比,规划区污染物入河总量并未增大,规划的实施不会对流域水质状况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对陆生生态的影响 

  规划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占地和移民安置等将破坏自然植被,造成生物量损失,但影响范围总体较小,对野生动植物生境的类型、结构和分布影响小,动植物区系分布基本维持现状。另外,施工期间会对施工区及其周边的野生动物产生一定惊扰,可能导致其数量暂时性下降,但由于野生动物具有一定迁移能力,且周边多分布有适宜生境,因此对其生存影响不大。 

  规划拟建的梯级电站工程规模较小,虽然水库蓄水淹没、工程占地和移民安置等将使部分森林、灌草丛和农田植被受损,但影响面积较小,对规划区植被影响有限。防洪、治涝和水土保持规划实施后,将提高流域的防洪和排涝标准,减少水土流失,有利于减少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陆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规划实施后,湿地、水域面积增加,有利于区域内湿地植被的生长,生态环境将得到改善,游禽和涉禽的数量可能也有所增加。 

  规划范围内的保护动植物多分布于生态敏感区内,可得到较好的保护,规划实施对重点保护动植物影响较小。 

  4)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1)水生生境 

  防洪规划、供水规划和水力发电规划实施后将改变水文情势、沿岸带岸坡结构,造成水生生境阻隔。水系连通规划实施后,区域水体连通性变强,保障了河流生态环境用水需求,改善区域水体水环境质量,将有利于水生生物生长,改善鱼类栖息条件,对于优化水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完整性是有利的。 

  2)饵料生物 

  规划实施期间,涉水施工扰动河床,不利于饵料生物生长和繁殖,导致群落结构发生改变。规划实施后,河道水量增加,水质改善,辅以水生生态修复措施,将有利于饵料生物的生长和繁殖,对于优化水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完整性是有利的。 

  3)鱼类 

  涉水施工(如机械施工、工程开挖、抛石护岸、清淤疏浚、围堰等)将扰动水体,但工程区域相对整个流域河道水域而言较小,分布相对分散,施工过程逐个河段逐步分期进行,可避免同时叠加影响。规划水库工程、梯级电站工程对鱼类的主要影响是工程运行期间,会造成生境阻隔、水文情势改变等,评价区域的鱼类无长距离洄游性鱼类,阻隔影响较小;航运规划工程实施后,水流量增加,有利于鱼类资源量的增加,但是航运使鱼类生存空间减少,船舶废污水排放间接对鱼类造成压力。 

  5)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桂林市城市水利综合规划中防洪和治涝规划的实施对提高桂林市防洪安全,保障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供水规划的实施使水资源的调节能力、供水保障程度都将提升,可基本满足各类用水需要,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节约用水规划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体系,大力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灌溉规划在强化土地管理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工程,减少水资源浪费,保障粮食生产安全;航运规划的实施将带动桂林市的经济发展,促进各地旅游资源的有效衔接,提升旅游通航条件,从而进一步促进桂林市旅游业的发展,发挥桂林市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源控制,保护了桂林市城市水资源质量,解决了桂林市饮用水安全问题。综上所述,桂林市城市水利综合规划的实施可促进桂林市社会经济与生态保护的和谐发展。 

  四、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水环境保护 

  水环境预防对策措施: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结合,水利与环保协作的管理体制,推进规划区各区县联手治污;完善规划区地表水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强化交州断面、大河、水库出口、龙溪等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建立长塘水库、华镜水库、浔江水库(扩建)、青狮潭水库等集中供水水源地和桂江、寻江、洛清江、永福江(西河)、甘棠江等源头水保护区自动监测和远程监控系统;在规划区全面推行重金属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加强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水环境改善措施:在规划区漓江、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上通过水利工程的控制调节,增加枯水期和枯水河段的河道流量,以增加河流的自净能力;加强水电密集开发支流的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水土保持规划,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源处理工程,推广科学施肥和使用农药技术,深入推进流域内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保障与补偿措施:制定规划区水库联合调度规程,保证漓江干流、主要支流及规划水库的生态流量;加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2)陆生生态保护 

  优化施工布置和施工工艺,尽量不占、少占耕地和林地;加强施工作业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用地范围;对施工人员进行普法教育,提高人们对野生动植物特别是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工程选址、选线避开陆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特别是重点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减少对栖息地的占用和土石方开挖带来的破坏影响。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爆破尽量采用无声爆破,减少对周围野生动物的惊扰影响等。对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规划实施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耕作土,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3)水生生态保护 

  结合漓江光倒刺鲃金线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选取鱼类物种及其生境多样性较高的河段,建立栖息地保护区;评价区内分布有短距离洄游习性的鱼类,需充分论证过鱼方式,认真落实过鱼措施;漓江鱼类的人工驯养、繁殖的研究与实践已有初步成效,建议开展光倒刺鲃等鱼类人工增殖放流工作;保证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强化渔政管理。 

  五、初步评价结论 

  桂林市城市水利综合规划实施后,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防洪和治涝规划可提升区域防洪治涝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供水和灌溉规划可提升城乡用水保证率,提高灌区经济效益;水力发电规划可缓解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的压力;航运规划可改善漓江、洛清江、桂柳运河水运条件。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可改善规划区水质,舒缓规划区开发利用对区域内生物、生境等的影响;水土保持规划可促进生态建设,改善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流域水利管理规划,可整合跨部门和跨地区的协调机制,实现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全方位统一管理。 

  规划实施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规划区部分河段的水文情势改变,造成水库泥沙淤积及河床冲淤变化,部分库区水体稀释扩散能力降低;水库淹没与永久征地等导致部分耕地、林地损失。规划的水库建设将引起河道水生生境的连通性指数降低,对水生态系统尤其是鱼类带来不利影响;部分规划水库及水系连通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存在一定生态制约因素,需要进行协调。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区域拟开展桂林市城市水利综合规划;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规划实施后对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具有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3)您认为该规划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后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如何; 

  4)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所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5)您对该规划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建设单位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桂林市水利局 

  地址:桂林秀峰区骝马山北巷8      邮 编:541001 

  联系人:王工    E-mail309764390@qq.com 

  电话/传真:0773-2820843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   邮编:430010 

  联系人:何工            E-mail406464792@qq.com 

  电话:027-82820595      传真:027-82920432